增强现实技术在博物馆中应用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技术

——

打印本文             

     近来,我们的一些重视高科技手段的博物馆客户开始探索“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技术的可行性和途径,以此来使他们的展览更加栩栩如生。与此同时,他们也一直在努力解决由这项新技术带来的前沿法律问题——这也正是我们介入的地方。


     为了缓和这些问题带来的顾虑,并提供关于AR技术的简明的法律蓝图,接下来我们解答了一些经常会遇到的典型问题。


AR技术


Q:什么是“增强现实(AR)”技术,目前博物馆是如何使用它的?


A:  AR是一种使得物理世界与三维动画、影像、声音以及其它虚拟元素重合在一起的技术。通过它,观看者可以同时看到真实世界和这个世界的虚拟增强版。利用AR技术,博物馆参观者会有一种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产生互动的幻觉。


AR为培养和吸引博物馆爱好者提供了超凡的可能性。例如,美国华盛顿的史密森尼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目前在其“皮肤和骨骼”(Skin & Bones)应用软件中使用它来重现灭绝的动物,芝加哥历史博物馆使用它在熙熙攘攘的现代都市直播视频上显示历史图片。此外,安特卫普梵高博物馆也使用它对绘画作品进行数字重构。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机构对它的使用可能是无穷无尽的。


按照Mark Loughridge的观点,沉浸式世界的创意主导,就是让客户身临其境,使其想要进入增强版的现实:“大多数人听到AR技术的反应仍然认为它只是将文本和图片附加在真实世界的图像上。这种想法可能会感觉很杂乱、令人讨厌,缺乏我们所需的感情渲染。在我看来,AR对博物馆来说,更令人激动的是将3D动画对象融入真实的世界,让观者内心震撼;例如,‘天哪!博物馆到处都有恐龙在走来走去!'”。


版权


Q:假设我们要使用AR技术增强一幅绘画(例如:在绘画上叠加视频和音频),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获得该绘画版权所有人的准许呢?


A:可能需要。“增强的作品”按理说是原作品的衍生物,因此需要获得版权持有人批准。因为《美国版权法》赋予版权所有人“基于受保护的版权作品制作衍生作品”的专有权。然而,若版权过期(如:梵高的作品)、或增强的版本属于原作品的“合理正当使用”范畴,这种情况下,无需获得所有权人对“衍生作品”授权。当然在此还有一个问题:“合理正当使用”属于一个灰色区域,概念模糊。在“增强现实(AR)”技术形式中,涉及到众多不同因素需要平衡,包括:增强处理的目的和特征、受版权保护基础作品的性质、以及受版权保护基础作品在增强处理后潜在市场的影响后果。


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若博物馆的参观者为“增强现实体验”付费,而博物馆未获得基础作品版权所有人的许可,那么这一行为将构成侵权,博物馆很可能收到版权所有人或其律师发出的侵权诉讼状。


Q:有很多关于增强现实技术的法律案件吗?


A:还没有很多。在有限的AR案例中,其中一个具有启发性的就是2002联邦Sherwood 48 Associates起诉美国索尼公司一案。在2002年,索尼公司为制作电影《蜘蛛侠》的场景,用虚拟手段替换了时代广场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案件的原告——时代广场上三栋大楼的所有者——认为这种替换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一定程度上会让人们对其大楼与被替代广告之间关系产生疑惑。然而,联邦法院的判决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改变主要是以创意为目的,艺术家可以通过虚拟手段修改非永久性的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索尼案件并未涉及到受版权保护的艺术作品虚拟化修改的问题,所以,法院如何在艺术的背景下看待AR,还不得而知。


商标


Q:对索尼的判决是否意味着我使用AR时可以不为商标侵权负责?


A:并不是。如果你将一个图像叠加在一个标识或商标上,且破坏了这些标志,你就可能侵权。在AR商标纠纷中,法院可能会使用《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表达权来平衡商标所有权。


道德权利


Q:如果我用数字化方法更改了艺术作品,我应该为侵犯艺术家的道德权利而负责吗?


A:也许是的。联邦道德权利法律《1990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案》(Visual Artists Rights Act,VARA)中规定,艺术家有权利防止歪曲、毁损、或修改其作品而可能损害作者荣誉或声誉——但依据本法律,AR是否构成歪曲、毁损或修改还不得而知。


人身伤害


Q:如果博物馆访客因AR体验而分神,造成意外或受伤该怎么办?


A:这就可能会造成责任问题——要么由博物馆承担,要么由技术制造者承担,或两者共同承担。就我们的法律制度来说,现在可能就会有人身伤害相关律师在博物馆的大厅里,等着这类事故发生。


宣传权


Q:利用“与某一个名人相似”的未授权3D数字肖像提升展览的宣传效果,该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


A: 确实有风险。盗用他人相似的肖像获取商业价值,这种行为违反名人的形象权。在此列举一个“名人增强现实版本”的案例,即:詹姆斯·梅(James May,英国广播公司BBC《英国疯狂汽车秀》节目主持人),在伦敦科学博物馆开发的一款App(运用程序)中,虚拟的詹姆斯·梅以“一个数字博物馆向导”的身份出现。


隐私权


Q:因为AR技术有时涉及使用“智能眼镜”记录用户在物质世界中看到和听到的所有事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允许观众通过面部识别技术识别他们的身份,获取旁观者的个人数据,这种基于“增强现实”的概念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A:不一定。因为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当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时,行为人期望获得个人隐私的要求不合理。然而,为了降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风险,博物馆应该事先获得旁观者的同意,或如有必要,博物馆可以设计一套系统,确保仅在有限的时间内安全地储存这些数据,然后销毁处理。


结论


“增强现实AR”可被视为一种“输入”(如:记录人们的生活、记录受版权保护的图像、商标等)和“输出”形式(如:投影经过更改的受版权保护图像)。然而,无论作为输入还是输出形式,博物馆在使用“增强现实”的技术前,最好应弄清任何必要的版权归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上一篇创意VR案例:《暴风骤雨》
下一篇增强现实技术 AR 同图书上色结合,让绘画书动起来

我们的优势PROFESSIONAL TEAM, WHOLE CASE PLANNING, CREATIVE THINKING, FOR BRAND GORGEOUS TRANSFORMATION.

——

       中映传媒是集内容精准营销、品牌策划、创意设计、交互设计、平台运营、网络推广、影视创作、媒介整合、广告新媒体代理、数字技术驱动于一身的数字化品牌,快

Learn more